【摘要】税务机关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为规范发票开具、促进电子记账应用、加大信息管税和税源监管力度、堵塞税收漏洞、遏制偷逃税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必将有效推进依法治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但考虑到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明确,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比《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变化是:不但税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可以递减,还增加了税控设备价款和技术维护费,现就不同情况下购置税控设备的会计与纳税进行实例分析。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7-01
《重庆与世界》 2015-07-01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中外医疗》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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